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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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鸿峰会计师事务所 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的货款905905.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78元,原告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78元,被告***负担1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审计费70000元,共计75000元,原告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500元,被告***负担3750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部分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费用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