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鸿峰会计师事务所
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的货款905905.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78元,原告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78元,被告***负担1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审计费70000元,共计75000元,原告张掖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500元,被告***负担3750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部分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费用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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