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恒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榆林市德源公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9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李金光(居民身份证号码)名下贾汪区将军大街以东同旺家园12号楼1-102室房产。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费910元,申请人徐州恒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20-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