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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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万磊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6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武汉万磊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5月24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813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武汉万磊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24日起的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38927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起始应付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后期以每月24日为利息支付日,利息支付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四、驳回武汉万磊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652元,由***、***共同负担31169元,武汉万磊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8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817元,由***、***共同负担44005元,武汉万磊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