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海韵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常德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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