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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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信诚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信诚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鉴定费958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275元,由安徽信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