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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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社旗县万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7021.77元及违约金(以327021.7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15元,减半收取计3557.5元,由被告社旗县万成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