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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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8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8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对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8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