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8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8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对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2020)豫1528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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