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贯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 吉林市双大粮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市双大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53333.3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吉林市双大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