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在微博账号“申湘汽车官方微博”显著位置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向***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被告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及合理开支1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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