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云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南云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068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当事人逾期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湖南云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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