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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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20)辽0411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欠款4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5月10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负担2018元,***负担23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800元,***负担3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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