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嘉合燃气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3执130号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嘉合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623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嘉合燃气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0元。 现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