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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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和***于2020年5月12日签订的《宜兴市房产买卖协议》。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1160000元、支付中介费损失20000元,共计118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1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 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