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仁县龙之旅康养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前期开支费用30万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各承担33.33%的合作风险责任(诚意保证金),即各承担100000元,返还给原告***; 三、判令被告***对***的上述返还前期开支费用和合作风险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由被告***、***各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101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帐号800157434220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97元,由原告负担1066元,被告***、***、***负担53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