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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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返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前期开支费用30万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各承担33.33%的合作风险责任(诚意保证金),即各承担100000元,返还给原告***;

三、判令被告***对***的上述返还前期开支费用和合作风险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由被告***、***各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101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帐号800157434220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97元,由原告负担1066元,被告***、***、***负担53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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