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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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20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0.27万元,减半收取计0.135万元,财产保全费0.112万元,合计0.247万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