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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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恢515号 郑涛、雷涛、郭宏、郭新乐: 本院在执行郑涛与雷涛、郭宏、郭新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7524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550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2民初75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