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建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航空港支行 贵州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贵阳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贵阳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人民币231663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31663元为计算基数,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计算至款项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61元,由被告贵阳庆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404元(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