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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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八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云南鹏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泽瑞万弘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鹏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泽瑞万弘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789666.6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利率,自2020年1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云南鹏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泽瑞万弘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云南鹏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泽瑞万弘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67元,减半收取6033元,由原告泽瑞万弘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云南鹏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6008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受理费120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