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1083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上品骅成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第三人***、***为(2021)川1083执38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作出的(2020)川1028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限被执行人***、***在本裁定送达后五日内履行给付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