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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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四川麻辣社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麻辣社区杂谈版块上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华星万维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致歉声明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认可,登载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将由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四川麻辣社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四川麻辣社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华星万维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华星万维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四川麻辣社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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