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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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宿州市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广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7795.6元(汇入原告账户,户名:***,账号:6216××××809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广场支行)。 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元,由被告***、宿州市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汇入原告账户,户名:***,账号:6216××××809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广场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本院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