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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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款及分红128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至2019年2月2日的利息损失为537元,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8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2)。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账户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8);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