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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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艾德免疫治疗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玉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报酬6.5万元。(以上款项如需转账,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苏州玉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金家坝支行,账号:07×××27) 二、驳回原告苏州玉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南京艾德免疫治疗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南京艾德免疫治疗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5)原告苏州玉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