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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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涉案保证金三万元及违约金五百元整; 二、判令驳回原告***其他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元(原告已预交290元),由被告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272元案件受理费并给付原告所预交的290元案件受理费);案件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560元公告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