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鑫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武汉鑫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500元,并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武汉鑫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44元、财产保全费126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47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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