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鑫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武汉鑫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500元,并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武汉鑫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44元、财产保全费126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47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