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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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53891元、车损鉴定费11768元,合计265659元,扣除已垫付的鉴定费32000元,还应再赔偿给***23365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撤销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40元,减半收取5420元,由***负担3620元,***负担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9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