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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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泉塘冲村民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集体收益款各70902.8元,合计141805.6元; 二、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村民委员会在保管长沙市望城区××街道××村××组的财产范围内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36元,减半收取计1568元,由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真人桥村泉塘冲村民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