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芜市顺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莱芜市顺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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