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委会四宗土地使用权[权利证号分别为国用xxxx、国用xxxx、国用xxxxx、国用xxxxx]及其地上建筑物属原告***、被告***的夫妻共有财产,由原告***、被告***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案件受理费212990.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被告***各负担106495.03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06495.03元,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且应退还的受理费106495.0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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