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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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盐步支行 佛山市众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心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心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项197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2元,被告佛山市心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248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