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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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0月28日解除;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泉州市丰泽区××街××层××号商铺交还给***;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止的租金8516.13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分别自2018年8月28日起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8日起以516.13元为基数向***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交还泉州市丰泽区××街××层××号商铺止按每月4000元计算的占用费;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8元,由***负担425元,由***负担7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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