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关于“本项目物业建筑体之外墙面、屋面,建筑体内的公共部分所设广告位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均归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对此均无异议”的约定无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负担300元,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1-04-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