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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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具有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享有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2%股权; 二、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第三人***名下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2%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