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具有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享有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2%股权;

二、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第三人***名下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2%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上海广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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