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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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市银行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新颜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6,030元; 二、被告厦门市银行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新颜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86,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6元,减半收取计1,578元,由被告厦门市银行家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