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山市茂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20)吉0602执恢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其各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其中***2275万元、***540万元、***355万元、***343.25万元、***366.75万元、***270万元、***150万元、***75万元、***75万元)向白山市茂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