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中心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医疗费1982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900元、护理费13440.19元,合计41160.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2元,减半收取1691元,由白山市板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3元,退还***1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