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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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东华汽车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坊子东华医院腾退所占有的原告潍坊东华汽车商务有限公司的房屋,并恢复原貌; 二、被告潍坊坊子东华医院向原告潍坊东华汽车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0万元;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9820元,由被告潍坊坊子东华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