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982执恢718号

申请执行人宁洪乐与被执行人王永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10925元,经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手续,被执行人王永典自动履行10980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宁洪乐10980元(含本金10925元、利息55元)。被执行人王永典全部履行了(2019)鲁0982执恢718号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1-04-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