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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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省旺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982执6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旺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英、苏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82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标的本金179674.46元及损失。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申报财产表等法律文书。 扣划被执行人陈英银行存款26053.01元,已过付给申请人26053.01元,山东省旺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亮达成协议,苏亮以鲁SN××××号小型汽车以133000元价格抵顶给申请人山东省旺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剩余20600元以欠条的形式偿还,被执行人苏亮交纳执行费2595元。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旺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