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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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8)吉0802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8)吉0802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87.04元,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40,6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87元,上述共计205,836.04元,由白城市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2,918.02元,由***负担102,918.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