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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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8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预缴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