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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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恒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58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财产保全费600元,合计1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