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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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双版纳金云翔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双版纳金云翔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管理费75000元及违约金7500元,合计82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863元,由被告西双版纳金云翔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