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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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度租金15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288元,由***负担144元,由***负担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