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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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340726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 四、***对***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应偿付给***的本息、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85元,由***负担5257元,由***、***共同负担16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