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340726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

四、***对***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应偿付给***的本息、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85元,由***负担5257元,由***、***共同负担16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1-04-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