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高妙文化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企网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深圳市源源钜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高妙文化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企网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全网门户产品技术服务协议》解除; 二、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企网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高妙文化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建设服务费81588元; 三、驳回湖南高妙文化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1元,由湖南高妙文化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6元(已交纳),由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企网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