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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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金6667元、死亡伤残赔偿金255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307.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050.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6元,由***负担760元(已交纳),由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8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杏丽***货物运输服务部负担3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