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581执恢62号

庞桂珍、包额尔敦达来、梁静:

庞桂珍与包额尔敦达来、梁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923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5764.25元,其中,本金169236元,利息86528.25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庞桂珍。至此,庞桂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年霍民初字第00280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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