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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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继承吴卫东遗产的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261.01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190261.0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90437.4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2.08元,由原告***负担1602.08元,被告***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