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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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4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2日起以45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驳回原告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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